【公告】104-1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主旨: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說明:
一、【申請時間】:104年5月1日(五)至104年5月20日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不需重新提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並
2.需再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
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五、【業務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63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