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文系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
103年3月2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學行優良,協助教學、行政或研究工作之學生,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特訂定「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涉各項經費之核發名額、對象與限制
一、研究生獎學金(RA)核發對象為擔任研究助理工作之本系在學碩/博士班研究生,研究生獎學金之領取額度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學校規定之上限。
二、研究生助學金(TA)發放之對象以本校研究生(不含碩專班)為原則,惟若因課程性質特殊必須聘用大學部高年級學生為教學助理者,需先經專案簽准後後始得領取本助學金。本助學金需核實發給,每學期至多發放5個月(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且每名學生每月領取金額不得超過學校規定之上限。
三、領取研究生獎、助學金之學生,不得同時於校內外從事專職工作(具專職身份)。此外,應遵行本系或任課老師之指示與安排,若有不遵從或不勝任之情事,本系得從次月起停止該生之獎、助學金之發放。
第三條 本系受核配年度獎學金額度未支用範圍內,得依系務需求隨時徵選本系研究生擔任相關行政助理工作,工作時間及具體工作內容由系辦公室協調排定。
第四條 本系專任教師均得申請進用研究助理(RA)一名,由系辦公室公告並開放研究生登記,經教師確定人選後進用之。本系專任教師亦得自行徵選本系研究生,經其同意並向系辦公室登記後進用之,其工作事項,由該教師與進用研究助理協商訂定。
第五條 本系研究生擔任本系行政助理或本系專任教師研究助理,應依「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領取獎學金。
第六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概依「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院、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