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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本校102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申請至10月31日止


一、申請對象:(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公告附檔)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以上者。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為優先考慮。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三萬元為限(全年全部獎學金七萬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30名,每名4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二)戶籍謄本、(三) 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五)上學年成績單、(六)家中突遭重
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八)詳細自傳、履歷表、與上半身正面照片、(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繳交書面資料之同時,請附上述第1-9項文件之電子檔資料(請參閱申請辦法後列之申請說明)

四、申請受理期限:102年10月31日(四)1700時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86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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