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文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
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要點
100年1月4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5月25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6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5月15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0月12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9月2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系研究生曾在本校或他校修習研究所課程者,得向本系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二、申請抵免之研究生須依教務處公告之時間,上網登錄抵免科目資料,並列印申請單及檢具成績證明,向本系提出申請。
三、學分之抵免總計最高以不超過9個學分為原則,且必修課程不得辦理抵免;但本系肄業者規定如第四條。
四、本系研究所肄業者,其學分之抵免標準如下:
(一)、申請抵免學分之科目應與本系規劃之課程名稱相同(或經本系審議接受)且學分數不得低於本系所規劃之學分數。
(二)、學分抵免上限為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三)、與論文指導相關之課程(專題研究、博士論文)不得抵免。
五、本校學士班學生曾先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且成績達B-(含)以上,後經錄取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其學分抵免以12學分為上限,且必修課不得辦理抵免;惟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六、『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研究生學分抵免規定,依本系『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甄選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