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教師升等評審要點
106.10.26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教評會議通過
106.12.13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教評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系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評審辦法」及「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教師升等評審要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教師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辦法」第三條規定升等資格者,得申請升等。
三、本系教師之升等事宜,由本系「系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系教評會」)審議之。
四、本系教師升等申請須符合本要點所規定之學術研究、教學、服務及輔導之基本要求。
(一)學術研究項目計分方式
1、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學術研究成績以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累計得分需達到100分以上之要求;副教授升等教授:學術研究成績以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累計得分需達到120分以上。
2、學術論文計分方式
(1)發表於SCI、SSCI、AHCI、TSSCI及THCI論文,為主要貢獻者(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可獲5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教師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即50/(n+1))。
(2)發表於其他具正式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期刊論文,且為主要貢獻者,每一篇可獲30-5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教師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
3、學術專門著作─專書計分方式
(1)經科技部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學研究中心委託期刊審查通過,或由國外學術性出版社出版,具匿名審查制度且提供審查意見證明之專書,為主要貢獻者,每冊可獲60-8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
(2)非經科技部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學研究中心委託期刊審查通過,但由國內學術性出版社出版,具匿名審查制度且提供審查意見證明之專書,為主要貢獻者,每冊可獲50-7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
4、學術專門著作─專章計分方式
(1)專章收錄於經科技部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學研究中心委託期刊審查通過,或由國外學術性出版社出版,具匿名審查制度且提供審查意見證明之專書,為主要貢獻者,每章可獲30-5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惟一書至多採計二章。
(2)專章收錄於非經科技部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學研究中心委託期刊審查通過,但由國內學術性出版社出版,具匿名審查制度且提供審查意見證明之專書,為主要貢獻者,每章可獲20-4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惟一書至多採計二章。
5、學術專門著作─學術會議論文集計分方式
發表於學術會議之論文經會後匿名審查通過並收錄於會議論文集正式出版,若為主要貢獻者,每章可獲20-30分。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惟一論文集至多採計一篇。
6、影像、媒體(影片、錄影帶、相片、多媒體)計分方式
(1)長片(70分鐘以上):獲得競爭性的國際影展獎勵,可獲50至70分;獲選於國際性影展放映,可獲50分;獲選於國內大型影展放映,可獲40分;獲得出版發行,可獲20分;受學術或專業期刊評論,可獲10分。以上得分限採計一項。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
(2)短片(70分鐘以下):獲得競爭性的國際影展獎勵,可獲50分;獲選於國際性影展放映,可獲40分;獲選於國內大型影展放映,可獲30分;獲得出版發行,可獲20分;受學術或專業期刊評論,可獲10分。以上得分限採計一項。若非主要貢獻者,則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
(3)其它影像或多媒體作品:獲得競爭性的國際展覽會獎勵,可獲50分;獲選於國際性展覽會發表,可獲30至40分;獲選於國內展覽會發表,可獲20分;獲得出版發行,可獲15分;受學術或專業期刊評論,可獲5分。以上得分限採計一項。若非主要貢獻者,以參與人數(n)加1均分其得分。
(4)作品應附影展、獎勵、出版、或評論之證明。
(5)作品應附書面說明,包括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法技巧。
(6)以影像、媒體相關作品提升等者,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學項目計分方式
1、應達70分以上。
2、教學年資:在本職級教學年資每學期4.5分,本項最多累計至45分。
3、學生教學評量:最高50分,由系教評會參酌教務處製發之「教師個人教學評量分數表」及「學生教學評量意見」評定之。
4、其它教學表現:
(1)在本職級曾獲校優良教師者加25分。
(2)五年內曾獲院優良教師者加10分。
(3)通識課程之支援:在本職級每開一門加2.5分,多人合授則平分之,本項最多15分。
(4)執行教育部或其他單位各種教學改進計畫:由系教評會斟酌加分,本項最多10分。
(5)配合系所課程開設有貢獻者,由系教評會斟酌加分,本項最多10分。
(6)其它教學有具體貢獻者,由系教評會斟酌加分,本項最多10分。
(三)服務及輔導項目計分方式
1、應達70分以上
2、服務滿一年,每學年給5分;擔任導師工作,每學年給2至4分;於國內外其他學術單位服務者,每年給5分,採計國內外服務年資以五年為限。
3、擔任二級以上主管職務,每學年計20分;其他行政職務每學年計5分。
4、配合系務運作有貢獻者,由系主管斟酌加5至20分。
5、擔任本校各級委員會之成員,每學年每一委員會得核給2至5分,由系教評會參酌其職責繁簡,開會次數核給。本項分數每學年總和最高得核給20分。委員會以校長核定成立者始得列入計分。
6、校內外從事專業服務,每學年每項服務得計2至5分。由系教評會參酌其參與程度及具體貢獻核給。本項分數每學年總和最高得核給10分。
7、其它:每學年最高得核給10分。
(四)系教評會初審:系教評會委員對每位申請升等教師,就學術研究、教學、服務及輔導各項之表現依前款規定予以評分,學術研究、教學、服務及輔導加權後總評分(學術研究佔40%、教學佔40%、服務及輔導佔20%)滿分100分,總分達70分(含)以上者提送院教評會複審。
五、系教評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由出席之評審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通過。會議審定結果應於審定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異議,得於接獲通知後15日內向「院教評會」提出書面申覆。
六、本辦法未列事項,按「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評審辦法」及「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教師升等評審要點」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教評會、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