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111-2族文系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開始接受申請

大學部學生(含轉學生)請於即日起至112年5月17日(週三)向本系提出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

申請資格(符合任一條件即可申請):

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辦理。

二、學士班學生(含轉學生)於大三下學期起,歷年成績名次在該學系同年級學生數前50%以內修畢原住民民族學院任何一個學程,學業平均成績達B+以上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向本系提出申請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成為提前修讀碩士學位之學生(以下簡稱準研究生)

三、準研究生招收名額及學雜費規定:依「國立東華大學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四、甄選程序:申請者需繳交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讀書及研究計畫,以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由本系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五、經本系錄取之準研究生,必須依規定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碩士班入學甄試或考試,通過甄試或考試者,始得正式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六、準研究生提出碩士班抵免學分申請之科目,其修習之成績需達B_以上,並應於碩士班入學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抵免學分不受二分之一的限制,但必修課不得抵免;惟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